公司新闻

News

新闻中心

罚款22万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没收2276具不合格灭火器江南app

日期:2024-08-01 09:59

  江南app体育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近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商贸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2276具涉案灭火器,罚款226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3元。

  据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12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青羊区某商贸部库房2340余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了执法抽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2316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该商贸部对某2品牌XX型号2000具灭火器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受理,并委托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江南app。”的规定,对该商贸部立案调查。

  经查,青羊区某商贸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灭火器,共2316具,其中已销售30具,检验样品消耗10具,实际库存2276具,违法货值金额为94250元,违法所得为253元。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江南app,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江南app,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涉案灭火器,并作出没收2276具涉案灭火器,罚款226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3元等行政处罚。

  在青羊区某商贸部库房发现的不合格某2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4型,生产企业:XXXXX公司,生产时间2023-11-3)数量为2000具,40元/具,货值金额为80000元。其上游经销商销售不合格灭火器已涉嫌犯罪,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5日将相关线索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目前已刑事立案。

  消防产品质量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是根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的销售环节案件,近距离为市民把好火灾预防安全关,避免了不合格灭火器进入使用环节,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对防患于未“燃”,灭火于即“燃”的火灾防控工作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中国食品安全网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国家级专业新闻媒体。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国家级互联网平台。

Copyright © 2002-2021江南体育(综合)官方APP下载·IOS/安卓/手机APP下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12990号-1